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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聚焦:嵩明人:7月1日起,涨钱啦!
来源:嵩明融媒  时间:2023-06-30 07:1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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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嵩明县实际,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;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标准

一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标准(省、市指导标准提高至728元/人·月)。

嵩明县按实际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F档次,最高标准A类从700元/人·月提高至728元/人·月,其余档次均在原基础上提高28元/人·月,增长4%。

二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6038元/人·年;市级指导标准提高至6038.04元/人·年)。

嵩明县按实际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为A、B、C档次,年标准从5520元/人·年提高至6038.04元/人·年,最高标准A类提高至503.17元/人·月,其余档次均在原基础上提高43.17元/人·月,增长9.38%。

三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
(一)基本生活标准(省、市指导标准提高至947元/人·月)。

嵩明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10元/人·月提高至947元/人·月,增长4.06%。

(二)照料护理补贴标准(省、市指导标准为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至950元/人·月、二档提高至475元/人·月、三档提高至285元/人·月;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至171元/人·月、二档提高至100元/人·月、三档提高至57元/人·月)。

嵩明县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835元/人·月提高至950元/人·月、二档从418元/人·月提高至475元/人·月、三档从251元/人·月提高至285元/人·月;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为151元/人·月提高至171元/人·月、二档为88元/人·月提高至100元/人·月、三档为50元/人·月提高至57元/人·月。

四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(省级指导标准为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提高至2000元/人·月,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提高至1340元/人·月;市级保持现行标准,社会散居孤儿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1374 元/人/月;机构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 2074 元/人/月)。

因昆明市现行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,嵩明县则继续执行市级指导标准(社会散居孤儿1374元/人·月、机构集中供养 2074 元/人·月)。
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,是落实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,嵩明县民政局将认真做好此次提标工作,确保7月1日起参照最新标准发放救助资金。

来源:县民政局| 编辑:顾燕波 胡雅喃

审核:雷霞|监制:朱忠元

发布:嵩明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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